《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每个乡镇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
来源:洪铺新闻 发布时间:2019-11-20 20:26:24 阅读:3533
齐鲁网9月27日电-9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人大常委会简要介绍了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基本情况和新时期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议(草案)的有关情况。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于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该条例加大了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缩小了城乡差距,弥补了农村学前教育的不足。与此同时,应特别保护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并应在立法中更加重视展示民生。
每个乡镇应至少拥有一所公立中央幼儿园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改善农村幼儿园布局,要求“每个乡镇至少举办一所公立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引导和辐射作用,将我省现行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为法律规范。
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幼儿教育质量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在师资配置、培训、表彰和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改善开办幼儿园的条件,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幼儿教育质量。”
残疾儿童优先入场。
该条例第36条第1款规定,“幼儿园不得歧视或拒绝接纳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在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将优先进入公立幼儿园或包容性私立幼儿园。”
弱势群体免交学费。
该条例第59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孤儿、残疾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免交教育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闪电记者叶帅王楚奇